佛山公积金最新政策取消户籍限制,新增冲还贷业务

日期: 2024-04-24 阅读: 169 次

一、贷款取消户籍限制,异地公积金彻底放开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产权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并非同一家庭的,仅能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抵押人。

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借款申请人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借款申请人。

对比旧文件发现,原来要求的贷款对象和条件中户籍部分已删除,即异地公积金,借款人或配偶不需要是佛山户籍,或不需要配偶在佛山缴存公积金。

“异地户口+异地公积金,在佛山买房,可做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在广州或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户籍不受限制,来佛山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借款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授权公积金中心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冲抵顺序按照约定执行。

当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从还款银行账户中扣款补充。借款人应当每月在还款日前将当期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银行账户。